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员工有些已上班几年,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现要补签,请问合同签订日期怎么填?备注:我代表的是公司?
签订日期为该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要为公司休息日)。比如说我是2010年3月1日入职的,那2010年4月1日以内签都是可以的。建议尽快签订,否则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入职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让补交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的差额费用,合理吗?
您可以根据您的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测算是否属于合理误差。一些买房合同,可能会有这么一条,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实测面积来计算,也就是说当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的时候,只要不超过3%,那么买房者就要补交房款,而恰恰就是这3%为有的开发商提供了设置陷阱的机会。商品房在预售时,开发商依据图纸自行计算房屋面积,自行决定公用面积的分摊;开发商预售房屋后,有些部位进行了变更,造成竣工房屋面积与预售房屋面积不一致超出3%的部分,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采购金额与中标金额的差价怎么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2、“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能否规定要求第一中标人赔偿差价”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或起诉赔偿损失。
采购物资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和中标金额。由于招标清单上采购物资是按照设计定额清单,采购的圆钢是以过磅来计量,经度有正公差和负公差,长度不定尺,造成交货数量比招标清单上数量多,只要单价是招标价,多出的数量补签采购合同,通过财务报销及补付金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