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回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政下收回存量资金账务怎样处理?
年末存量资金通过累计盈余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反映。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贷:资金结存
专项资金可以收回财政吗?
可以的 具体要看拨付专项资金文件的具体规定,有些文件规定一定期限内未使用的需上交财政
可以收回,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如果当年没有花完的话,金额不是很大,可能就留存了,但是留存金额如果较大,财政就有收回的权利。
公开招标结余资金如何处理?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实际操作中要看剩余资金的金额,如超过100万元,继续招投标,加做工程,如资金结余少,可以还让那家单位继续施工。
如果财政专项资金没花出去怎么办?
没花完的话,就收回了。
专项资金年度未用,其解决办法有两种:
一,专用资金所对应的专用项目无法完成,专用资金的效应灭失,这种情况下,要将专用资金缴回,不能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专用资金所对应的项目当年未能实施,跨年度实施,应向拨付单位说明情况,经对方同意后,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回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