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建项目的履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在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明确,删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已经第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管理的方法

1.分包单位的选择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该经过严格考察,并经业主和工程监理机构的认可。
2.对分包单位的劳动力组织及计划安排进行审批和控制。

3.要责成分包单位建立责任制。
4.应该建立工程例会制度。
5.建立合格材料、制品、配件等的分供方档案库。
6.采取竞赛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建项目的履约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