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确定为老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项目总投资里的建设期利息怎么算?建设期利息不是在项目总投资确定后才确定的么?
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利息按分年均衡贷款计算。
计算公式X=(A+0.5B)*n
X=建设期第N年应计利息,A=建设期第N-1年(第N年初)末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B=建设期第N年贷款金额,n=年利率。
举例说明:
一:一个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年利率是10%。请问建设期利息是多少?、
答:X=(A+0.5B)*n=(0+0.5/1000)*0.1=50万元。
解析:
1:那么这个0是什么?0就是建设期一年的年初贷款金额,因为建设项目为了节约贷款利息,有因为具体什么时候贷款不好把握,又因为反正就是这么算的,反正第一年的年初是不贷款的。所以,年初就是0,不要问太多为什么,就是0。
2:那么这个0.5是什么,0.5的意思就是贷款贷半年,所以,就是年中去贷款,贷了1000万,用半年,算半年利息,所以乘以0.5。
上述两个解析就是分年均衡贷款的意思。
工程公示期一般几天?
一般是十五日内,但是不得少于三天。
一、国家规定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结合实际情况
对于中标公示这个对于工程不一样.一般公示也不一样.我们这里是网上公布.
看一下你的招标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确定为老项目的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