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涉密项目如何立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涉密项目如何申请立项?
1.需要提供的资料
立项建议书——提供涉密项目拟建主体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预可研——涉密项目批复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作为涉密项目的投资设想变为现实的投资建议的依据;
效益分析——作为涉密项目发展周期初始阶段基本情况汇总的依据。
2.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等待批复。
保密法第十三条?
你好,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不同的保密等级和保密要求,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应当综合运用技术、管理、物理和人员等各种手段,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全文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我想您是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第十三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
“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项目和活动实行保密工作。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设计、立项、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工程施工、运输、采购及其他重要活动,应当制订保密管理措施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对可能泄漏国家秘密或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偏差、事故和其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该条文主要要点有:
1)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项目和活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实行保密工作;
2) 应当制订保密管理措施方案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对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什么项目可以采取备案制?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发改委给你下达了批文,就说明你这个项目已经立项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涉密项目如何立项审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