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纳税项目哪些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予以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转让各类固定自资产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不得扣除项目调增还是调减?
调增。不得扣除项目么,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几项罚款支出:(1)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被处罚2.5万元;(2)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罚款1.5万元。
经分析发现,1项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罚款,不可在税前扣除,第2项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法的调整方式?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一;
二是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又分为是平时(年内)错账、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错账时间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1.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
因为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2.年度内错账的会计处理。
由于年度内错账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款,因此,发现后只需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3.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对企业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部分、调减部分都是哪些?除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
1、白条全额调增2、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行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就是按熟低法法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销售(营业)收入15%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调增5、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否则全增额调增)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其他调增6、支付商业保险不能扣除、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调增,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7、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除软件企业)资薪金总的14%、2%、2.5%扣除8、还有一些跟税法不一样的都要调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纳税项目哪些调整可以抵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