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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国有投资项目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
  2.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

一、办理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国有投资项目流程-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国有投资项目流程-图2

2、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交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国有投资项目流程-图3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国土资源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作价出资(入股)项目的批准文件一份;

7、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

土地使用权(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有投资项目流程包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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