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bot项目报价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bot项目的最新规定?
一)BOT项目管理提倡市场化和规范化

BOT项目管理“市场化”和“规范化”指的是对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优化,改谈判招商模式为市场模式,实行公开招投标。“以前一些项目,在依法确定投资人后,出现项目准备期过长、建设周期滞后等问题。”而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评标办法,将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全部纳入到项目特许经营期范畴。这意味着,因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准备期或建设期延长的,将相应扣减项目收费期。这一规定是将工期与后期运营相结合。“也就是说,工期越短,后期的效益就越好,让承建方不敢再拖沓。”
(二)BOT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和投资方的利益要挂钩
1)服务质量与运营收益要挂钩,在运营期内,BOT项目通行费价格不再是确定不变的,项目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也将成为决定因素。

2)实施主体由省级变为市州 投资准入有了更合理门槛 “以前的试行办法,规定BOT项目实施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以市州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发展模式不一致。”
国际经济法中BOT是指什么?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1、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ppp与bottot的异同分析?
PPP和 BOT都是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里面的概念。项目融资作为一个专用术语,不是通常理解的“为项目进行融资”,而是“以项目进行融资”的意思。业内通用的标准是:项目融资应是无追索权(Non-recourse)或者有限追索权(Limited Recourse)的,意即:将项目风险与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进行隔离,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项目发起人(投资人)除自身投入到项目的资本金外,对项目的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或者仅承担有限责任。
PPP是从项目融资的合作方的角度来进行定义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为解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各类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所需的融资和运营问题,引入私营资本参与合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的简称,是从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进行定义的。目前,项目建设和项目融资领域常用的概念:BOT、BOO(建造-拥有-经营)、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BT(建造-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ROT(改造-经营-移交)、om(运行-维护)、DB(设计-建造)、DBO(设计-建造-运行)乃至EPC(设计-采购-施工)。虽然部分概念分属欧美不同语境,但都是按照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来区分的。
因此,BOT、ROT等都仅属于PPP范畴下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具体合作形式。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BOT等模式关注点是解决政府资金短缺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问题,政府最终想获取的是项目所有权,比如国内上世纪90年代的以广东沙角B厂、温州电厂二期项目为代表的多个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就是案例;而PPP项目更多关注的政府所采购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效率等因素,比如财政部 76号文中就提出“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来评估PPP项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bot项目报价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