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批准如区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什么材料?
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 (1)报委关于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咨询单位咨询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3)修编后的初步设计全套文件。 2、施工图设计批复 (1)报委关于审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3)施工图设计双院制咨询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4)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需提交的补充材料:无 (三)需提交的追加材料:无
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要明确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以及各项工程费用,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要附清单。要指出初步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缺陷,提出修改意见。
批准证书号是什么,在批准证书上面的那里找?
批准证书上有两个主要号码:
1、批准号,是指项目本身的批准号码,位于批准证书左侧《批准证书》英文字母的下方,格式为例如:商外资鲁府烟区字[2011]888号。
2、批准证书号,是指批准证书那张纸的编号,位于批准证书右上角,一般格式为:No.056135号。另外批准证书上面的还有两个号码,分别为进出口企业代码和发证序号,发证序号一般用不上,进出口企业代码这个就不言而喻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环评批复后是否可以修改?
一、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复后,一般不存在修改一说。
二、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建设单位可以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如果变更不是很大,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编制一个工程变更环评文件,可相对简单一些)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再重新申请验收。
三、由施工单位作解释是不合适的,还是应该由有资质的环评机构重新编制环评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政府土地部门审批,这里所指包不包括区国土分局?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审批,这里所指不包括区国土分局。临时用地的申请需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但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批准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