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审计 财政项目拆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事业单位分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请问账务怎么处理,?
一个事业单位分成两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帐务也应该分开管理。这是符合规定的。需要分配的账务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账款等都应该分开。
一个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分成两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它的管理也应该独立,开展的业务也是独立的。那么原在一起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我觉得也应该是合理分开的!
一个单位拆分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对于账务的拆分要有拆分的依据,比如上级部门决策依据,专门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如果是彻底分开的话,要看一那一家为主,分出的单位重新建账,保留的单位按分出的资产减账。如果同时成立两个单位的话,两个单位都重新建新账。两个单位新建的账的合计数要与原单位的账相符。
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什么关系?
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
1、形成的时间顺序不同。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在先,审计报告形成在后。
2、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内容的基础和依据。
3、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归纳总结和深入分析的结论。
4、没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就失去基础和依据,成为空中阁楼,没有审计报告,则审计工作底稿只是一堆无用的数据。
公司分立如何进行审计?
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吸收合并中的审计评估?
这里,虽然A公司是B和C的母公司,但是合并方是B和C,所以A公司不需要评估,但是要审计,因为B和C都有可能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也就是内部交易,这个对B和C的资产评估和认定,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合并的双方,B和C都要进行评估,审计。双方都要出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对双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都要审计清楚。因为是B吸收C,所以B的出资占C的股份,这都对双方以后的利益分割有重大影响。审计和评估以后,审计和评估单位就会出具审计和评估报告,这是最主要的两项报告。如果在合并的过程中,协议双方还有其他方面的鉴定要求,可以根据要求出具。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审计 财政项目拆分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