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同意项目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校长截留克扣教师绩效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绩效工资就是校长的指挥棒,看谁不顺眼就是一下,当时不疼,后来疼,没有用,谁定的绩效工资?老师的悲哀,老教师年轻时三个班初中英语,每周主科五节就是十五节,早读五节,午休两节,再加上每周英语一角一节,晚自习每晚三节就是十五节,班会课一节,课间操五节,一周共四十三节,没有一分钱绩效工资,为了教学我们还是干,现在面临退休,要课年轻人说我们为了钱,不要活干绩效工资都给别人拿去了,基本的三分之一也拿不回来,这就是命啊,生不逢时,服了。
我觉得校长扣老师们的绩效工资有点不太可能,我表示怀疑。绩效工资是老师的工资是职工的切身利益,但凡当领导就不能扣这部分钱,因为其代价太大,一旦让伙计们知道那不是好玩的。再就是扣工资校长一个人无法操作,其马学校管事务或会计要参入,没有不透凤的墙。其危险校长应考虑。如果校长真的扣了老师们的绩效工资,教师要有真凭实据,不能靠主观想象。既然有真凭实据就好办了,直接向校长要他也得还给老师们,向教育主管部门反应也能解决。不用为难。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责任重大,校长的权力是由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学校教工大会形成的决议赋予的,如果校长克扣教师绩效工资,是教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形成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那克扣是校长负责制依法行使职权,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应该遵重和服从的,否则沒有法律依据,执行依据,就是违法乱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追究校长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也是乐意处理这类案件的。
目前为止在我们这边还没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县管校聘,风声越吹越紧。不知道哪一天会开始实行。
如果真的实行了这种类似于末位淘汰的制度,那么校长就有了足够的权力来对资金进行支配,而支配的结果很难保证每一个人都满意,这就会出现所描述的现象,老师的工资被领导截留,重新分配。
作为普通老师的话,感觉非常无奈,如果真的是这种制度,那么在制度推行之前肯定会形成一些文件性的内容,要进行公开表决与讨论,那么在这种状态下就应当,维护自己的权力,避免文件通过后,造成自己的被动,否则的话,自己有可能最后有苦难言。
总之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卑鄙的制度,这种卑鄙制度的背后,看似是一种公平,是一种激励,但恰恰相反的是,绝对的权力产生了绝对的腐败,一方面校长实行职级制,工资在原工资的基础上上浮40%甚至更高,而广大的老师却拿出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变成了重新分配的内容。
这种制度,一旦强制推行,教育教学肯定会出现大面积的滑坡。
环评公示多长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评公示需要20个工作日。一般次月可以拿到批复文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实行日期,下同)执行,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对环境影响较大、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示;进行二次公示后,可进行公众意见调查。两次公示的时间都是要求10个工作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意项目意见,请领导批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