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没有报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实行政府采购而擅自采购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需要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条规定,以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这是国家立法的初衷。
但是很多地方重要地段的修规通常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法制司在解说中解释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规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
而且在2012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说明: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的171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其中第29项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列。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法律城市重要地段的修规不再审批,而只是审定,具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加盖楼层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物权法。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没有经过审批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加盖楼层显然是一种建设行为,这种建设行为事先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擅自“加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加高的部分是违章建筑。 在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中对采光、通风侵权处理、赔偿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如果已经造成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结果,要尽快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已经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还应该依法赔偿损失。”擅自“加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而且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尽快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什么是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
是国家划出的呢?还是村子的呢?自共和国建立后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基本农田,可是为什么城市周边的基本都消失了呢?农民靠什么活着呢?一个政策就决定了一切,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台,多少基本农田就变成了谋取利益的资本,《以租代征》害农非浅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没有报批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