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同为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个公司合伙做一个项目,之后分成怎么做帐?
按照所提问题,出现三个主体,假设两个公司分别为A和B,一个项目为甲。
出现二个可能:
可能一、“分红的时候怎么开发票”,表明是A、B共同参与一项目,根据A、B参与业务情况,A、B与甲订立三方协议。这时候的发票由A、B分别开给甲,不存在“分红”。也可以在A、B中商定一方,假定A与甲订立协议,A、B之间再订立合同。就象总包和分包关系,这时候的发票程序为:A给甲,B给A,至于B给A的发票金额,就包含“分红”的金额,要A、B事先尚定好。
可能二、“经营最后的利润分给另外一个公司”,表明是A、B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乙),应该签订合伙或合资的合同。经营最后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不开发票,只开收据。至于分配的形式是转帐还是现金,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事实上都可以。
做帐:
可能一,发票是作为收入成本处理的;
可能二,收据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不作收入成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同为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