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三违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不公布中标结果吗?
不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②“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将导致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现场监理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符怎么处罚?
首先你要看是否属于强制性监理的范畴,然后根据招标法进行处罚
例如招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管理三违是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