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登记备案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备案证怎么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上级国土资源厅审批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1、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房子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子备案指的是,房产交易或者租赁发生的时候,需要在当地房管局进行资料核对,备案登记,以证明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归属。
根据交易行为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房备案、二手房备案、房屋租赁备案三种情况。
二、什么情况下房子会备案?
1、商品房备案
最早根据法规执行的是商品房备案。商品房备案是指商品房开发商要到房管局将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为已售商品房,并将买房者的资料在房管局存档,将商品房登记在买房者名下。相关法律规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该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其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而《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明定了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那么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呢: 首先,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
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定抵押。
在实务中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较多,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基乎不存在,因为在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再行转让和设定抵押已无什么障碍,当事人之间已无设定预告登记的必要。
其次,现行法上对备案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备案性质认识不一,因此,也导致了实践操作当中的混乱。
如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在实行楼盘表控制房源之前,对同一个房子,如果前面已经存在一个所有权了,后又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因此注销后一个备案,没什么问题。
但如果该房子备案在先,而后该房又被另一人取得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若备案信息上的当事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就注销前一个备案的话,会引起一定诉讼风险,目前,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因此,注销当事人的备案可能会影响到其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