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pp项目实施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ppp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谁?
有三类主体可以作为PPP项目建设单位:一为政府;二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三是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在PPP项目中,项目的产权即项目所有权始终是归政府所有的,项目公司只拥有经营权。
ppp项目产权归属?
PPP项目运作过程中, 对于资产权属, 在会计核算方法及税政适用上尚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 , PPP模式的运作, 涉及项目实施机构 (以下简称“政府方”) 、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 (通常由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投资成立) 三方主体, 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
因为项目运行的初期及后期都会涉及项目资产在政府方及项目公司两个主体之间的移交, 因此, 政府方及项目公司应在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中协同反映项目资产的真实情况。
ppp中采购主体、承接主体、社会资本的关系?
首先,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之上,采购主体就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政府主体,承接主体就是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一般为投资人,而社会资本及为社会资源。

其次,PPP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三者之间必须能够相对独立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推行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是希望建立一种能够长期可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双方优势都能得到发挥。
我们引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PPP模式的理念,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立中,也要建立类似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所说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一定要具有独立性,一定能够和当地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和博弈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在推行PPP模式中,承担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企业,不应是当地政府的下属机构,也不是当地政府能够控制的事业单位、平台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一定是能够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一种社会力量。也就是说,在PPP模式的框架体系下,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必须是与当地政府不存在资本、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关系,必须是独立于当地政府的一种社会力量,这是遵循PPP理念不能放弃的一个底线。
ppp项目谈判关键点?
1、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 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①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社会资本指的是什么?
答: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 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项目公司指的是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PP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