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pp项目的边界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ppp正确建立顺序6个阶段?
1.
项目识别阶段:
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
2.
项目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是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采购阶段:
项目采购阶段的关键问题包括三个,分别是充分的市场测试,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核心边界条件。
4.
ppp+epc模式是否合规?
1. 合规2. 因为ppp+epc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ppp代表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作,epc代表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整体承包模式。
该模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广泛应用,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项目合作方式。
3. 该模式的合规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ppp+epc模式在法律法规上得到明确的支持和规范,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监督该模式的实施;其次,该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许多项目通过该模式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和实施;再次,该模式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资源,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因此,可以说ppp+epc模式是合规的,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
PPP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在上位法指导下进行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三)款、113号文第11条及财金【2016】90号等政策文件,“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即所谓的“两标并一标”,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PPP项目的相关法规。即要求社会资本方既要符合PPP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又要符合建设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和大量实践,包括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在项目边界条件很清晰、中选社会资本方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形下,社会资本方招标采购和工程招标可以合二为一。即该工程的承包商、生产商或者提供商可以不进行招标选择,而由项目实施机构选定的社会资本自行进行项目建设。在此政策指导下,国内多数PPP项目采用此模式实施,即PPP已涵盖EPC,也就无所谓“PPP+EPC”。
回归PPP的“初心”和理论本源,我们也可得出以上结论。假定可研、实施方案、物有所值一系列前期成果文件真实可靠,通过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了有资格承担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情况下,中标社会投资人是可以自行建设的。国内目前绝大多数的PPP项目采用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运作,BOOT、BOO、BTO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BOT是指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政府获得某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获得收益,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从定义中可以看出,BOT中的“Build”即包含Finance融资+ Design设计+ Construction建设,这就要求中选社会资本必须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融资、设计、建设等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项目。BOT也已经涵盖了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pp项目的边界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