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pp项目立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ppp项目立项要求?
(一)主体合规
1.政府方签约主体的适格问题
PPP项目实施机构,是指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或政府方代表,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2.社会资本方主体适格问题
PPP社会资本方可以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也包括银监会大名单内的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但银监会大名单内的监管类融资平台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PPP社会资本方可以是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融资平台公司已完成退出程序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PPP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即监管类融资平台)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二)客体合规
1.规范性要求
PPP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项目具有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特点。
2.判断标准
ppp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给谁?
一般来说,项目规划许可证应该办理给“项目法人”。
但是在PPP项目实践中,由于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通常先由政府有关部门以自身或其指定机构名义进行,在立项审批完成后再进行招选PPP项目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等工作。
因此,按照PPP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公司(如不涉及组建项目公司的,则为社会资本)虽然实际承担着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项目法人的职能,但由于前期立项报批等环节已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完成,并已取得相应批复(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可研批复等),因此前期已完成的多项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法人仍为原报审机构,从而可能造成项目立项文件载明的项目法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后续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主体责任界定不清,并引发项目自身报批、报审、报备合规性等诸多问题。
PPP项目是什么意思?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PP项目立项批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